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教育和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党员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的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可结合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以及党支部目标管理考评和党员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着重进行党章、邓小平理论的教育、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2.自我评价阶段。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好个人自评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内、党外评议阶段。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汇报学习、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开展自我批评;党员之间互评,认真开展批评;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评议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档次。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5.表彰、处理阶段。对表现好的党员进行表扬;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或报上级党委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三、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
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
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
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
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
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的人。对不合格党员作出限期改正的处置,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限期改正的时限为一年。限期改正期满时,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认为其仍未改正缺点错误,仍未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一般不再延长限期改正时间。
5.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返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在预基期满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退党。党组织对党员的退党要求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尊重党员退党权利,允许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种种原因,不愿继续做一个共产党员而要求退党,党组织应予批准。(2)党员要求退党,皮书面向党组织提出。(3)党组织应弄清原因,区别处理。对于平时表现很好,只因有模糊认识或一时冲动提出退党,事后又主动撤回退党申请的,可以不作退党处理。但应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是预备党员的,可延长其预备期。对于那些缺乏革命意志,对共产主义事业丧失信心,或者消极落后,或者个人主义膨胀,不愿接受党的监督和纪律约束的党员要求退党,应当及时作出批准退党的处理,对犯有严重错误需要开除出党的,尽管本人提出退党,也不能按退党处理,而应按照党的纪律开除其党籍。(4)党员要求退党,党组织不要强行挽留,应尊重其意愿予以批准。(5)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员退党以后,党组织仍应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不要歧视和排斥,要鼓励他们做个好公民。
五、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对初定为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并形成综合性写宾材料,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2)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听取被处置对象的意见。(3)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处置决定,并将处置决定。核实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4)上级党委认真审查党支部上报的材料,经过充分讨论后作出决定。(5)党支部收到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党委决定。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的界限
(1)注意把不善于学习,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糊涂,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抵触,不认真履行执行与已经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的区别开来。(2)注意把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3)注意把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损失和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质不好,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区别开来。(4)注意把因年老体弱长期患病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能经常参加党的活动,同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七、民主评议党员材料的处理
被上级党组织表彰为优秀党员,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的,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的,有关材料应及时有入本人档案;其他党员的有关评议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由党支部保存一段时间后销毁。
中共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