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期交纳党费,是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
一、党费收缴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2、在职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交纳1.5%;10000元以上的,交纳2%。
3、离退休人员党员,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交纳0.5%;5000元以上的,交纳1%。
4、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合同工、临时工党员参照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交纳党费。
6、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
7、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党员,外出期间持证向外出所在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8、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9、党员自愿一次性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0、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11、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管理
1、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每个党员应于当月20日前把党费交纳给所在党支部,后由党支部当月上缴上级党组织。
2、党支部每半年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基层党委每年检查、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中共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支部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