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就业新形势,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指导,规范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质量,并且跟据学校的总体发展思路,本着为学生、家长、企业负责的原则,为更好的开展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工作,特制定如下跟踪管理服务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宗旨
学校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实习学生跟踪管理制度,目的是帮助学生尽快实现角色转换,顺利完成顶岗实习任务,提高心理调适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岗位适应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同时,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跟踪管理,了解我校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思想品德状况、专业技能发展情况、适应工作的能力及对学校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意见等内容,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真实、可靠的反馈信息。
二、管理职责
顶岗实习学生跟踪管理工作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牵头,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协助。
三、对学校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规定
实习生跟踪管理工作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和教务处的一种常规工作,对实习基地或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实习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实习学生和毕业生信息数据库。
定期巡视,检查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工作表现,协同企业管理实习学生,解决实习学生在生活及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班主任、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对实习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实习期间表现成绩(班主任评定)×30%+企业评价成绩(企业指导老师评定)×40%+实习作业成绩(学校指导教师评定)×30%。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或推迟毕业。
相关指导教师应及时撰写实习生跟踪管理总结。
四、学生上岗前、后的跟踪管理、服务工作
学生经过十几年的在校学习,从现在开始走出校门,步入社会,踏上陌生的工作岗位,他们社交能力差,社会经验少,工作经验缺乏,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就业处的老师一
定要做好学生的导师,让学生踏实的走好每一步。
1. 岗前指导:
(1)安全教育(岗位操作、交通、人身、财产、饮食等);
(2)优胜劣汰的市场用工体制;
(3)面试指导(面试时注意的问题、范围内容);
(4)在工作、生活中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5)告知学生学校电话和就业教师的手机号码。
2. 跟踪管理:
(1)学生面试合格后按企业要求安排体检,办理入厂手续,把学生送交给企业人事部负责人,并签定用工实习协议;
(2)学生上岗后按照学生所在企业、从事岗位、宿舍、电话等建立详细档案;
(3)实习期间必须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否则按企
业规章制度处理,同时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也要按学校的
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和调换实习单位
的必须事先征求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的同意;
(4)协调企业人事部人员做好学生在企业情况反馈工作,学生在企业发生的重大事故,企业应第一时间通知学校、
家长,以便派人前去处理;
(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防工作责任事故及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按企业要求统一着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施设备、进入与实习无关的场所;
(6)要积极、主动、虚心地向工人师傅、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求教,努力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水平;
(7)学生上岗一周内学部或就业处要回访3次,详细了解每名学生的工作、生活情况,随时记录在学生档案上,在第二周开始后每两个星期安排一次回访,以至协议期满;
(8)学生擅自不参加实习,无故旷工累计两天及以上者或因病因事缺勤天数达总实习天数 1/3 及以上者,以及
由于自身原因停止实习或被企业辞退的实习学生,实习成绩
按不及格处理;
(9)学生违反上述规定,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或企业师傅有权停止其实习;
(10)学生要认真填写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实习结束时,向班主任及时提交由学校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企业签字盖章的顶岗实习评价表及实习手册;
(11)由学校派遣教师,与生同行,在工作企业成立教师驻场办公室,每日值班,随时解决学生突发问题;
(12)服务管理方式:
①协议回访时间:自上岗之日起2周内。
②通过电话联系、手机短信、QQ 等渠道与学生沟通交
流,了解学生实习、生活以及心理等各方面情况。
③通过与学生及用人单位的领导、指导老师座谈以及参观学生工作现场等途径收集材料。
④通过收集学生填写的跟踪调查问卷、顶岗实习评价表
及实习手册等获取第一手材料。
五、跟踪调查内容
1.用人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素质要求;
2.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以后的适应和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用人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及满意度;
4.学生实习先进事迹及典型材料;
5.用人单位和学生对学校近年来学生实习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及建议;
6.用人单位和学生对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的评价和建议;
7.用人单位和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建议
和意见。
六、附则
1.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