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13 来源: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 浏览:3629 次
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
学生资助工作校长负责制办法
1、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副校长和政教处具体负责实施。
2、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根据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学生资助工作政策、健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助计划,使资助工作有章可循。
3、定期对学校资助工作进行检查、调研,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4、制定校内资助工作制度,保证资金发放管理。
5、所有资助工作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
阜阳乡镇企业中专学校
2018年1月13日